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战略部署,2019年6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
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处理涉科创板纠纷案件方面,《若干意见》针对涉科创板刑事、商事、金融、知产、行政、执行等各类纠纷,提前研判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差异表决权安排等改革创新带来的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作出相应司法安排。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中与知产相关的有:
12.强化涉科创板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加大惩处侵犯技术类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有效维护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审慎处理涉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有效防范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干扰科创板顺利运行。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