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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产法院:11月1日起律师需穿律师袍出庭
发布时间:2011-07-22

关于规范执业律师在我院出庭着装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的规定,我院定于从2017年11月1日起要求前来我院出庭的执业律师统一着律袍出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律师积极主动配合,统一规范着装,以尊重司法礼仪,共同维护法庭秩序。
 

二、对经劝导仍拒绝着律袍出庭的律师,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批评训诫,并记录在案,视情况通报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
 

三、为解决个别律师未携带律袍而导致的诉讼不便,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新增律袍借用服务。如需借用律袍,律师可凭执业证件、开庭传票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借用手续,于庭审结束后归还。
 

四、为更好地满足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需要,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律师工作室,内设工作区、休息区、更衣区,供有需要的律师使用。
 

五、借用律袍联系电话:62932209,地址:本院立案庭2号窗。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