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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首案,“惠氏”获赔3055万元
发布时间:2012-03-15
4月26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案,被告被判惩罚性赔偿3000万元及赔偿合理费用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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