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发出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对一起当事人双方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这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有关规定,上海知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积极推进改革,由专门法院对委派调解后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首次作出司法确认。 今年以来,上海知产法院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背景下,充分利用与专业调解组织合作的优势,积极推进“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多元司法需求。 文字:立案庭 张宗滨
上海知产法院公众号
上海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上海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涉案合同约定支付计算机软件二次开发费用,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开发费及违约金等费用。
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遂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法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上海知产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司法确认。
上海知产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后,交由速裁审判团队的法官采用独任程序进行审查。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审查,依法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从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到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仅用了一天的时间,高效化解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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