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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内部构件上的商标,如何使用才能不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3-08-06
冲击波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申请注册了第8134424号“iHome”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集成电路等商品上,后以“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为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诉争商标予以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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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网申系统商标注册申请增加非标准项目申报功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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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可欺,“追气球的熊孩子”终圆梦 | 附判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