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诉“無印良品”? 近日,“无印良品”商标的“中日之争”落下帷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无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文末附二审判决书,以供大家研习。) 此判决意味着日本无印良品在棉织品、毛巾、床单、枕套和被罩等24类别商品上将无法使用“无印良品”商标。但针对非第24类商标覆盖的商品,日本无印良品仍有权继续使用“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
目前,日本无印良品已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作出如下相关声明,称其“于2014年及2015年错误的使用了”被其它公司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类别抢注的“无印良品”商标,因此根据相关判决书,“已对上述商品的商标标注情况进行整改”。
目前,日本无印良品已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作出如下相关声明,称其“于2014年及2015年错误的使用了”被其它公司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类别抢注的“无印良品”商标,因此根据相关判决书,“已对上述商品的商标标注情况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