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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1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32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促进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本市2021年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专利申请质量专项排查工作。
 
一是要继续组织力量核查辖区内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的线索,督导相关代理机构协助辖区内申请人对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申请进行自查整改,将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
 
二是对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要强化代理监管,加强协同治理,对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代理管理工作进行核查整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
 
三是做好案件线索的协查,对存在问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签名代理师进行约谈整改,发现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及时转送市局处理。
 
(二)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要坚决杜绝将商标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互相攀比商标申请数量,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代理行为予以支持;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对象库、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积极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发现存在问题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要加强约谈整改;
 
三是对上级转办的商标代理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立案查处,积极通过以案释法,震慑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情节严重的,通过市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三)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规范。对于互联网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单位既要加强引导规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又要做好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发现不良影响的专利、商标转让、虚假宣传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线索的,要及时开展约谈整改,涉嫌商标代理和广告违法等行为的及时开展查处,涉嫌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报送市局处理。
 
(四)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等行为。各单位在开展代理机构日常检查时,要把随机抽查有关业务档案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要结合日常投诉举报等线索,及时发现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等行为,依法依责快速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的衔接。
 
一是要继续对代理机构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探索开展区域特点的双随机联合抽查。要把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对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列入,应当作为案件线索的,及时立案查处,突出监管效果,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的约束机制。
 
二是要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2021年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落实专利代理领域无证经营的监管职责,各单位要围绕转办线索认真开展协查,继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三是加强与市、区各级各类行业组织的协同监管,对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的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各类优惠政策、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推介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区知识产权行业组织自律功能,积极推动行业组织配合支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主动惩戒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反职业道德的非会员单位依规依责予以曝光谴责。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活动,加大对规范经营会员单位的宣传推介,树立正面典型。动员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开展违法代理线索暗访、调查,协助开展证据搜集等工作,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深化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专利、商标代理领域监管执法职责整合到位。
 
(二)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围绕重点任务,加快案件线索处理、缩短办案周期、完善办案机制。要加大执法统筹,加强与“双打”等行动的有效衔接,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强媒体宣传,做好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多途径展示执法行动效果。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引导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单位按照各批次具体要求报送市局转办线索调查处理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紧急事项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