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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知院审理“三七”牙膏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7-25
6月22日上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昆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韶关市世纪百强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三七口腔用品有限公司、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一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昆明牙膏有限公司起诉称,昆明牙膏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七”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三七”牙膏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云南三七口腔用品有限公司在与原告解除合作协议后仍继续使用“三七”企业字号以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侵犯原告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东一口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韶关市世纪百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被告云南三七口腔用品有限公司当庭答辩称,原告所诉的两枚商标从注册时间和使用情况看知名度不高,不属于驰名商标;被诉产品使用的是“益伢”注册商标,并未在被告的产品上使用原告的任何一个商标;被诉侵权产品上“三七”或“云南三七”字样均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均是对牙膏主要原料、功能的描述性使用;云南三七牙膏的名称是被告设计、策划推出来的,对该名称推广宣传有自己的贡献;对于被告企业字号问题,被告提出,云南三七公司是在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时成立的,企业名称实际是原告的认可和默许,在合作期间原告也从未提起过企业字号争议。

 

庭审中,法庭归纳了该案争议焦点: 

  • 被告使用“云南三七”或“三七”标识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 被告使用“云南三七”或“三七”标识是否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 被告使用“云南三七”或“三七”标识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 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是否应认定为驰名商标;

  • 被诉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

 

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相关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众号“广州知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