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老夫妇房产留给外孙,四个舅舅难以接受”引发了热议。
这个事件中王老伯夫妇育有4儿1女,因疼爱已经去世的女儿,老两口将自己的房子通过公证遗赠给了外孙。
一审判决房屋属归外孙所有,但舅舅们不服,认为老人的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违背公证规则和公证法的规定,存在过错,并提起上诉,依旧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我们要知道,父母的财产继承并不只是只有法定继承一种方式,下面3种方式都可先于法定继承。
(一)遗赠:正如上述报道中所记载的公证遗赠,就是其中一种情形。
当然,遗赠不是必须要做公证才可以,只是做了公证,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力有时候会更强一些。老人可以把自己的房子遗赠给儿女之外的亲人,也可以给非亲人,甚至可以捐给一些团体,或者捐给国家。
(二)遗嘱:遗嘱是很常见的一种方式,遗嘱是优于法定继承的。虽然也是子女,但是当遗嘱明确载明给某一位亲人后,其他的亲人或子女就丧失了继承权。
赠与和遗赠的区别就是赠与随时都可以生效,而遗赠只有在去世后才生效。
所以,对于一些不孝顺的人来说,要想将来顺利继承父母的财产,还是在老人面前好好表现表现吧,好好尽下孝心。否则,一旦惹怒了父母,一纸文书就可以清空了子女的继承权。但是,当亲情变成了一桩明码标价的交易之后,该寒心的是老态尽显的父母还是正在变老的你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