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是山东人,后落户上海,在大学时同时就读三个专业,分别是化学、物理、自动化,最后获得两个毕业证和一个学位证。李某在高中便喜欢发明创造,大学期间获得多项发明奖励。
李某毕业后主要的工作都与知识产权相关,实际控制五六家公司,其中包括科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李某与公司的研发人员,共申请了六七百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大概100多件。李某利用手中的专利起诉多家公司,并向证监会举报涉案公司专利侵权,先后与多家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侵权补偿协议,实际获利116.3万元。
2018年初,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侦查此案,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为名,将李某等人抓获。
随后,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起诉称:李兴文利用其经营的科斗公司、本星公司等申请大量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专利,未实际使用却通过上网搜索等途径寻找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与其相似专利的单位,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以诉讼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上市、融资等为要挟,与被诉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迫使对方支付钱款,换取其撤诉或不再主张专利权,先后迫使4家被害单位与科斗公司等单位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和解协议,以专利实施许可费、补偿款等名义向被害单位索取216.3万元,实际得款116.3万元。
该案被媒体称为“专利权敲诈第一案”。
原指控李兴文刑期为十年以上,2019年9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兴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万;李兴武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兴文、李兴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积极采用人为的方式弄虚作假,制造被害单位侵权的假象,以此作为要挟的借口和手段,通过起诉和举报等方式阻碍被害单位上市,引起被害单位相关人员的恐惧心理,进而索要被害单位财物人民币80万元,实际得款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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