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受理汪强诉霍尔果斯鲲池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伟伦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汪强诉称,原告是一名患有脑瘫的残疾人,在父亲的教育指导下,克服困难,走上拳击之路,成为了一名职业拳击手。2015年,原告与第三人青岛唐赫公司签订委托书,独家授权青岛唐赫公司将原告的亲身经历拟写故事大纲、编写剧本,拍摄制作成影视作品,双方约定该作品著作权由青岛唐赫公司享有。青岛唐赫公司就该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申请电影拍摄许可备案。其间,被告高伟伦多次找到原告,向原告索要根据真人事迹改编影视作品的授权,被原告拒绝并明确告知已授权给第三人。后原告发现高伟伦在其网站及项目宣传材料上以《绳角》为名,宣传、推介、拍摄内容与原告授权第三人故事相同的电影剧本,并标注“根据患有脑瘫的天才拳击手汪强真人故事改编”等,并大量使用了原告及其父亲的照片。原告主张被告侵害了其对于真人故事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2万元。
目前,该案定于2019年2月21日14时在朝阳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朝阳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