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截至2018年9月底,共受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776 件,审结587件。
经分析梳理,此类案件存在以下审理难点:
一是案件事实查明困难。此类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需求不够具体明确,开发过程中委托方会对阶段性产品提出修改需求,故软件开发标准的细化和变更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且双方通常都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即时聊天工具进行沟通,需要审查大量的电子证据才能确定软件的开发标准,为案件事实的还原增添了阻碍。
二是开发成果确定困难。常见问题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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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方将已开发的软件部署在委托方的云服务器或物理服务器上,在诉讼时开发方认为软件已被修改,并非当时部署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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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因服务器未续费或移作他用以及损坏等原因不能提供当时的部署软件,对开发方提供的备份软件认为与当时部署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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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方对开发的软件没有进行版本控制,新旧版本的交替使委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认为产品不符合合约要求,而诉讼时难以确定委托方提供软件是否系最新开发。
三是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复杂。一些软件的功能检验需要特定的环境、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第三方的技术配合。对于一些涉及特定领域专业性较强的软件,尤其是市场替代率低的软件,技术专家对于设计软件中的技术问题往往难以确定,只能由该软件开发人员确定。
四是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审判决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是281.85天,远远超出180天的一审案件法定审限。除了事实复杂,反诉率比较高之外,争点确定机制缺乏、鉴定周期长等因素都会影响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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